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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4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的政策管理性文件,对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进行了调整并正在对征管系统进行修改,我省与之配套的电子申报软件作相应修改后将交付纳税人使用。为做好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两税”的纳税申报,确保税制改革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纳税人在办理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两税”纳税申报前,必须先对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一律使用升级后的软件进行申报。旧版电子申报软件从2009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 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全省“两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统一延长至2009年2月25日,并由省局统一在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设置。
  三、 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IC卡抄税期限不延长,仍在2009年2月1日至16日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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