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根据我省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1500个名额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事厅)
--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00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300人、专科毕业生200人;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后,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此外,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公开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四)实施大学生就业项目拓展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在原招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20%,共计960人。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服务期为两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征兵工作。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牵头单位:省征兵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三、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抓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研究制订具体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