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设立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团省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二)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牵头单位:省人事厅;配合单位:团省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各高校)
(三)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由各高校具体实施)
四、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一)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
--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和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安排1万名,共2万人;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接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培养经费按各校原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校接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的生均经费予以补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校)
--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增加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2000人,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学生本人各承担三分之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高校)
--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由普通高职高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增加至4000名,主要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招收学生。(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