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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充分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发挥政府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接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吸纳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和高校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高校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聘用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费用可从年度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列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二)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挖掘毕业生就业岗位;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各方面的就业信息及时汇总至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直各单位、各高校)

  七、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加大招聘会举办频率,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2009年开始,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应用系统及时汇总,由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对外统一发布。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配合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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