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扩大内需方针,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农村家电流通、消费实际,现就我省实施家电下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家电下乡是政府积极推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以企业为主体,比照家电产品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的惠民工程。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对扩大农村消费、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完善农村家电流通和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推广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形成“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为期4年。省内农民2009年2月1日起在定点网点购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可享受国家补贴。2月15日起可以从当地财政所申领家电下乡专项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我省8个地震重灾县,补贴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补贴标准为商品售价的13%。补贴对象为本省农民,每户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每类产品数量不超过1台(件),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后,通过“一折统”直拨到储蓄存折。对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其中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国家下一步还将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增加摩托车、热水器等品种,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