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省安监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省公安厅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甘肃保监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临时生活救助。

  省教育厅: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省交通厅: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省外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事宜,联系涉外伤亡人员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协调事发地消防部门协助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急救部门联动;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时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时通知防化部队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联动。

3 应急处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