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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失效]

  八、听证会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
  (二)听证会参加人依次陈述;
  (三)听证会参加人之间、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充分考虑、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九、决策事项应事先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决策方案草案事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可同时或单独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公示:
  (一)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三)在有关的公共场所或社区宣传栏(橱窗)公示;
  (四)在特定地点设立专门公示牌公示;
  (五)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公示。
  十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在方案起草的各个环节,认真收集、梳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草案。
  决策方案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决策时,应同时提交包含有关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意见归类和采纳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
  十二、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审议前,应当事先经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三、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情况并征求意见。
  十四、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合理分工,协同承办。要加强会议管理,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实况直播、互联网视频连线发言资料,应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予以公布。
  十六、市政府常务会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长签批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在会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研究议题、议题内容及市民参与方式等信息通过《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网等媒体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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