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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残疾人招生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六、加分政策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加分项目的评审工作,严肃评审程序。为了加强对于先进类、竞赛优胜类等对象的加分管理,本市2010年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加分分值和项目,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艺术类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二)保送生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5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执行,本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实施意见另行公布。各有关招生院校须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实施意见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八、继续实施各项招生改革举措
  (一)继续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
  为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掘优秀学生的学习潜能,深入探索培养优秀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在沪招生计划各为500人,招生考试办法由两高校按教育部审定方案自主公布。
  (二)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为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上海8所部属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华大学继续参加此项“试点”。“试点”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招生考试工作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6号)的要求进行。
  (三)继续做好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改革工作
  为选拔出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在人格学识方面适合从教的优秀学生,华东师范大学继续在招收免费师范生中试行依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继续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由两校按教育部审定的方案自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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