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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通知


  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关注企业实施裁员的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妥善实施裁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裁员动态上报制度,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区辖内用人单位裁员的情况。

  五、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0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二、受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回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八日

  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企业名称

性质

现有职工人数

隶属系统或所属区县

企业电话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拟裁员人数

其中

男性:     人;女性:     人

其中

本市户籍:   人;非本市户籍:  人

占全体职工

比例

  %

裁员拟完成日期

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

企业裁员主要理由:

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或职工方对裁员的主要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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