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监督是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促进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堵塞违法行政,进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制度,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性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不高,有件不备及年终突击报备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三是规范性文件随意制发、内容违法的现象不容忽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制发规范性文件不经本级法制部门(机构)审查,或对法制部门(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使有些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从而导致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既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