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和煤、电、油、运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省直企业可直接反映到市经委;市属企业可反映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反映到市经委;区、县(市)属企业反映到区、县(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由各区反映到市经委。市经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进行汇总,按工作分工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协调解决情况反馈到市经委。
(二)责任分工
中、省、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直机关组织干部推进落实,区、县(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县(市)机关组织干部推进落实。
1、先安排18户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
2、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中、省、市属工业企业,每户企业安排1位市直部门领导负责联系;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区、县(市)属工业企业,每户企业安排1位区、县(市)领导负责联系。
3、其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排1位处级以上干部负责联系。
四、工作机制和内容
(一)建立经济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工业企业的监控,建立动态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的零对接制度、180户亿元以上企业的月监控制度。制订月监控报表,建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信息微机网络直报通道,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每月5日报送上月监控报表,动态情况按旬报送。报送到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推动组要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和信息反馈表报送制度。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重大问题48小时内报送。报送到市党政机关干部下基层帮企业保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进奎;联系电话:84664351;电子邮箱:yunxingchu1324@163.com。
(三)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调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协调解决企业在资金和煤、电、油、运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协调会,及时了解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