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2009年1月20日 穗地税函[2009]41号)


局属各单位:
  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发[2008]208号)市局梳理编制了《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指引》,现其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指引

  一、中小企业标准: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零售和批发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代理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中小型企业标准参照上述“住宿和餐饮业”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