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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
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一体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贵州省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1月起,在全市六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使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区一体化。

  二、预期目标

  通过统一城市管理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各区在城市管理标准化指导下,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达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上档次的目的。

  三、实施范围

  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六区。三县一市参照执行。

  四、运行方式

  城市管理是各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既是城市综合实力的表现,也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因此,高标准、严要求地加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市、区、街相互衔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特对市、区、街两级政府,三级机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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