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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5.按照市、区财政体制,统筹辖区城维费的管理,多形式、多渠道地筹措资金,以确保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

  6.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区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办法、条例、规定、意见、方案等。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做好协调、指导、服务、督检和考核工作。

  4.负责本区管辖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乡)和公共户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布置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

  1.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辖区驻地单位、广大社区党员、积极分子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2.统筹安排街道财政,按比例提取城市管理经费,确保辖区城市管理经费的开支。

  3.负责辖区道路、院落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化美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环境和卫生达标活动。

  4.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综合执法十个方面的执法工作。

  5.参加检查、督促辖区新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

  6.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对居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一管理标准

  结合目前我市的现状,考虑到各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异,从2009年1月起,在各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首先对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标准,其他逐年推进。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干道环境管理标准

  1.环境卫生管理

  (1)每日的清扫作业在清晨7.00(夏)7.30(冬)分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全天候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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