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果皮箱按规范设置,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随时保持干净、无垃圾外溢,完好率不低于98%。
(4)路面冲洗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日23时后进行,白天酌情降尘冲洗。
(5)各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干净整洁,作业时间外一律不准上路。装、卸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密闭运输,无洒漏。
(6)沿街店堂实行垃圾袋装化。
(7)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废弃物,无积存污水,垃圾转运及时,无垃圾满溢。
(8)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
2.市容市貌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和店堂延伸占道现象。沿街店堂、门面不得使用煤火炉灶。
(2)取缔人行道上现有的量化棚、冰机棚、书报棚、邮政亭等各类经营性亭、棚。治安亭、环卫休息室等不得改作经营场所。
(3)不得设置饮食夜市摊区,经批准设置的百货夜市做到规范经营,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严格进场时间。
(4)取缔占道修车、洗车,查处车辆的乱停乱放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5)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物以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6)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交通指示设施、路牌、邮筒、报栏等,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每周定期清洗一次。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广告标牌。路牌不得横跨人行道设置。
(7)主干道及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上不得设置各类布幅广告、标语。
(8)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外墙无残缺破损和明显污迹,建筑物业主应及时清除乱贴、乱挂、乱画和“野广告”等。
(9)全面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并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10)强化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建筑工地从拆迁开始设置围墙(硬质材料、2.5米以上),工地出口硬化率达100%,污水不外溢,建筑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按规定线路行驶、倾倒,不污染路面。
(11)各店堂、商场不采用吆喝、拉客等方式招揽生意。
(12)开展夜间“亮丽工程”建设,7条迎宾道上各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装饰性灯光,节假日期间,亮灯率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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