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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3)果皮箱按规范设置,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随时保持干净、无垃圾外溢,完好率不低于98%。

  (4)路面冲洗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日23时后进行,白天酌情降尘冲洗。

  (5)各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干净整洁,作业时间外一律不准上路。装、卸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密闭运输,无洒漏。

  (6)沿街店堂实行垃圾袋装化。

  (7)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废弃物,无积存污水,垃圾转运及时,无垃圾满溢。

  (8)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

  2.市容市貌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取缔违章占道经营(作业)和店堂延伸占道现象。沿街店堂、门面不得使用煤火炉灶。

  (2)取缔人行道上现有的量化棚、冰机棚、书报棚、邮政亭等各类经营性亭、棚。治安亭、环卫休息室等不得改作经营场所。

  (3)不得设置饮食夜市摊区,经批准设置的百货夜市做到规范经营,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严格进场时间。

  (4)取缔占道修车、洗车,查处车辆的乱停乱放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5)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物以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6)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交通指示设施、路牌、邮筒、报栏等,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每周定期清洗一次。坚决拆除各类违章广告标牌。路牌不得横跨人行道设置。

  (7)主干道及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上不得设置各类布幅广告、标语。

  (8)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外墙无残缺破损和明显污迹,建筑物业主应及时清除乱贴、乱挂、乱画和“野广告”等。

  (9)全面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并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10)强化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建筑工地从拆迁开始设置围墙(硬质材料、2.5米以上),工地出口硬化率达100%,污水不外溢,建筑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按规定线路行驶、倾倒,不污染路面。

  (11)各店堂、商场不采用吆喝、拉客等方式招揽生意。

  (12)开展夜间“亮丽工程”建设,7条迎宾道上各高大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置装饰性灯光,节假日期间,亮灯率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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