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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在城区范围内统一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13)公交、客运候车站点及各类站牌、候车棚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残缺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14)沿街两侧居民楼房的防盗窗应规范、整洁、坚固。防盗窗内不准堆放杂物。

  (15)沿街两侧高大建筑物应按规划要求设置地下停车场。按规划设置的地下或地上停车楼(场)不得改作它用。

  3.绿化管理

  (1)行道树按规范设置,做到每条路的树种、树坑统一,树行整齐,株距5-6米,树径不少于10厘米,树坑使用统一盖板。无死树、缺树(因地下管线影响等特殊情况除外)和裸露树坑。

  (2)中心环岛的城雕、绿篱、绿岛、绿带等地带实行全天候保洁。

  (3)街头绿化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4)做好日常的管护工作,绿篱、绿岛、绿带内无垃圾杂物,因绿化建设产生的废料、渣土必须在当天及时清运完毕。

  (5)及时查处随意砍伐、践踏绿地、损坏花坛以及在行道树上钉、栓、挂、攀、刻等破坏绿化行为。

  4.市政设施管理

  (1)人行道板以彩板铺设,做到人行道板平整、无裸露地段、无眨眼石、美观大方。

  (2)车行道平整完好,路面坑槽不大于0.2平方米。

  (3)逐步实行雨、污分流,下水道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现象。进水井盖、人孔井盖完好无损。清掏下水道的废料必须在当时清运完毕,不得堆放道边。

  (4)路灯本着精品、美观、亮丽的原则,按城市形象工程实施计划逐步改造、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确保亮灯率在98%以上。

  (5)严格市政设施的管理,坚决查处违章破掘道路、违章占道作业、堆物占道、停放车辆等行为。

  (6)加强道路维修施工现场的督促管理,道路维修原则上应在夜间20时--次日清晨7时进行,做到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建筑废料必须及时清运,白天不准有占道施工材料、废料。

  (7)严格对占用市政设施停车场点的管理,做到停车场点标志齐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现场有专人管理。

  (8)护栏、灯杆广告严格按市城管局审批的式样、规格、标准设置,业主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残缺破损的要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护栏广告的设置间隔25米以上。

  (二)次干道管理标准

  1.环境卫生管理

  (1)每日的清扫作业在清晨7.00(夏)7.30(冬)分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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