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政设施管理
(1)人行道板铺装完好。做到人行道平整、无裸露地段、无眨眼石。
(2)车行道平整完好,路面坑槽不大于0.5平方米。
(3)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现象。进水井盖、人孔井盖完好无损。清掏下水道的废料在当时清运完毕,不准堆放道边。
(4)加强路灯日常维护,逐步改造、建设。确保亮灯率在96%以上。
(5)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坚决查处违章破掘道路、违章占道作业、堆物占道、停放车辆等行为。
(6)加强占掘道施工现场的督促管理,做到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建筑废料必须当日及时清运,不允许过夜。
(7)加强对占用市政设施停车场点的管理,做到停车场点标志齐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三)小街小巷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
(1)每日的清扫作业在清晨7.00(夏)7.30(冬)分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加强巡回保洁,无曝露垃圾和成片零星废弃物。
(3)垃圾收集间应由专人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每日及时清运,无垃圾外溢现象。
(4)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杂物,厕内各项设施完好,基本无臭、无蝇蛆、无垃圾、污水,粪便不满溢。
2.市容市貌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逐步推广垃圾袋装化。
(2)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摊区做到规范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人。
(3)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仍杂物、损坏公物以及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4)清理沿街野广告。
(5)分期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并杜绝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3.绿化管理
(1)做好街头、庭院绿化的日常管护工作。
(2)绿篱、绿带内无垃圾杂物,及时清运因绿化建设产生的废料、渣土。
(3)及时查处随意损坏绿化的行为。
4.市政设施管理
(1)路面硬化、平整、无裸露地段。
(2)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现象。进水井盖、人孔井盖完好无损。
(3)及时查处违章破掘道路、违章堆物占道等行为。
(四)城区河道管理标准
1.河面无0.2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垃圾堆积,无塑料袋、树枝等固体漂浮物,河面清洁率达98%以上。重点河段冠洲桥、甲秀楼、朝阳桥、河滨公园河面清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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