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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0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实施,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全面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希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廉洁的办事作风,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贵阳市2008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贵阳市2008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一、区、市、县完成目标任务奖单位10个(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清镇市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奖单位19个(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

  市商业银行、市交通局、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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