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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4.做好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工作。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高校设置申请受理和评审工作。继续做好高校建设项目各项协调推进工作。重点抓好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期建设、上海电力学院平凉路校区扩建等项目。完成“十五”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成果汇编。
  35.进一步深化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细化、优化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探索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机制。进一步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财务、国资信息化管理办法与平台,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探索研究生收费机制,完善自学考试收费工作。
  36.进一步加强高校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时完成党委组织部门下达的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配合市审计局做好2008年度高校财务收支审计及2006至2008年度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37.规范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切实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工作,以民办高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到位为重点,保障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扩增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鼓励民办普通高校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督导工作制度。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实施《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民办高校财务规范管理相关培训。
  38.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对本市普通高校规范办学工作的专项调研和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证照齐全、亮证办学”专项检查,建设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社会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汇编《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2008学年度资讯大全》(黄页)。依法做好民办高校重大变更的行政许可工作及年检工作。完善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39.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具体实施意见。推进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三年达标计划第三年建设工作。加强本市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制定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安全隐患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理顺关系,形成合力,积极优化松江大学园区、南汇科技园区治安、交通、市容卫生等环境。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
  40.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制定高校后勤事业发展五年(2009-2013)规划。全面做好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市学校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手册(大纲),全面推进高校节水型校区创建工作。解决好与广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民生问题,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食堂价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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