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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经贸委《贵阳市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贵阳市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经贸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以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8〕93号),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并重,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的建设。

  2.基本原则。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策性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提供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行业自律与适度竞争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限劣相结合。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为“一体两翼多元”,即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为两翼,逐步实现覆盖各区(县、市)的担保与再担保、经济性质多元化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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