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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4.引导成立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指导担保机构建章立制、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协助担保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树立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确保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5.在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加大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中心担保工作力度的同时,成立贵阳市中小企业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国有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金为补充,以服务企业融资为目的,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市场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共同主导建立贵阳市健康、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6.各区(县、市)至少成立1户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主要承担本地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形成多层次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的格局。

  7.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利用民间资本机制上的灵活性,提高担保行业的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性发展。

  8.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进行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探索建立“会员制、封闭型、社区化、小额度、非营利”信用担保联合体,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共同出资组建社会互助担保机构,以共担风险的模式,用互助担保机构的资产和信用为成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9.积极鼓励省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在我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积极引进国内有实力、资信度高的信用担保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我市开展有关业务,拓展市场和客户。

  10.在适当时候,成立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机构,降低担保公司风险,为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再担保机构可以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

  11.贵阳市中小企业局是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金融、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建设、交通、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凡在贵阳市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或变更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已有担保机构在本意见公布后一个月内),应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机构情况表、业务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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