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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

  (三)加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力度。各地要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规划与领导,在电子信息企业相对集中区域,认真制定区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确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快基础配套设施、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区域产业集聚能力和创新水平。

  (四)加快省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发展。将省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培育重点,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和择优培育。省市各有关部门对省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内的项目应优先给予支持和推荐。

  四、提高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各方面协同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面向企业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之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

  (六)加强企业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以行业骨干企业和技术先导型企业为依托,培育和发展省级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使研发中心逐步成为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平台,带动全省信息产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各市应积极培育发展市级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省、市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验收工作,并对认定的研发中心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及财政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七)加大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推动多元化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建设,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八)加强电子信息企业及产品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帮助电子信息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抓好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电子信息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坚持“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积极开发研制产品标准,及时将创新成果以标准形式固定下来,并力争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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