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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九)加快信息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各市建设信息技术转化中心或创业中心,为信息产业研发项目提供孵化平台,对进入信息技术转化中心或创业中心的企业适当减免房屋租赁费。国家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我省创办电子信息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相关产业化专项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优先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信息技术应用开发中心剥离成立软件企业,享受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突破口,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省有关部门应结合全省传统产业结构升级与管理创新需要,共同组织制订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计划。属工业强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市可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一)加快发展应用电子信息产品。加强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互动,积极发展行业应用电子信息产品,重点发展汽车、机床、船舶、能源、医疗、电力、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电子产品、软件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在优势领域做大产业规模,提高传统产品的智能化、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优化提升全省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结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将具备电子信息产品基本特征的应用电子产品及时纳入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体系,加强指导与行业管理,完善相应产品评测和认证体系。

  (十二)促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以有行业共性需求、服务面广的领域为重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服务。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全省电子商务安全认证平台,组织一批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生产、消费服务的融合,提升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和管理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拓信息服务市场,促进离岸服务外包。大力发展信息创意服务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动漫、数字内容和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产品。在信息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相关部门应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

  六、拓宽电子信息产业融、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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