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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办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推动有条件的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服务中心,开辟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积极发展担保、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担保体系。落实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政策。
  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六、着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大统一组织和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要结合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要求,做好科技型及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力争实现首批上市。加大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审项目跟进力度,确保核准成功率,鼓励和促进现有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利用并购贷款参与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要狠抓债券发行,扩大各类债券发行规模。组织推动我省的国家重点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项目等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组织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入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七、增强保险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功能
  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范围和保险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合作,进一步完善“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有效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功能,提高出口贸易保障程度。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入我省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支持我省能源、资源类国有大型企业引入保险资金入股。
  八、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抓好省财政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充实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贴费政策覆盖范围,降低担保费率。
  九、加强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积极引进省外金融机构来皖新设分支机构,引导股份制银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增设分支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条件,争取每县设立1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争取2009年底实现县域全覆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推进徽商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推动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业务发展壮大,推进典当行、租赁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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