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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关于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利益的原则。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落实造林主体,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扶持、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财政补助制度,整合相关支农资金和部门资金,实施项目带动,增加公共投入。创新造林绿化机制,建立多元化造林绿化投融资体系。
  坚持义务植树、专业造林的原则。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确保造林成效。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年(2008-2012年)。其中,前期(2008-2010年)为造林绿化阶段,后期(2011-2012年)为巩固完善阶段。
  四、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采取人工造林、补植补造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巩固山上造林成效,提高山下绿化水平,力争全省造林绿化3年初见成效,5年有明显变化。到201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0%以上,林分亩均蓄积提高到4.2立方米。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比重达到35%以上,森林质量和绿化水平整体提高,同时搞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
  (二)阶段目标。
  1.前期目标
  (1)因雨雪冰冻灾害损毁林分(林地)基本完成恢复造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宜林荒山基本绿化。
  (2)全省设区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3)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5%,绿地率达到10%。
  (4)全省农村自然村庄、路沟渠基本绿化,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交通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乡村全面绿化,已实施土地整理和园田化改造的农田全面完成林网建设。
  (5)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绿化率达到80%,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80%,江河渠道绿化率达到60%以上。
  (6)全省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设区市城市可视范围内矿山全面实现复垦复绿。
  2.后期目标
  到2012年,全省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城镇绿化覆盖率稳中有升,绿化品味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起树种搭配合理、绿化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乡村绿化明显改善,农田林网建设科学、高效;铁路、公路、江河渠道两侧基本建成高水平绿化带;工业园区全面绿化,矿山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第四章 建设方案

  一、建设范围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布局在全省各县(市、区),建设范围涉及山上(林地)和山下(非林地)两大部分。
  (一)山上。
  1.山上造林
  因雨雪冰冻灾害受损严重林地,现有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地,规划期内潜在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2.山上补植
  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郁闭度严重下降的林地,现有树种单一、林分结构不合理的稀疏林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3.矿区植被恢复
  对已停产、关闭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等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以及其它因采矿破坏的土地,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二)山下。
  1.城镇绿化
  设区市城市、县城和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公园、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及规划区内可绿化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2.工业园区绿化
  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湿地、河道、公共绿化区域、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待发展地等可绿化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3.乡场绿化
  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外围可绿化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4.村庄绿化
  农村自然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5.路沟渠(林网)绿化
  村级公路两侧边缘,农田区域的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适宜栽树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6.荒滩荒地绿化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河流、滨湖地区的滩涂(地),不宜开垦的荒地和沙化土地,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鄱阳湖区吴淞高程17米以下禁止造林。
  7.通道绿化
  铁路两侧边沟以外10-20米;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10-20米,国道、省道两侧边沟以外5-10米,县、乡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5米,可造林地段纳入工程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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