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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关于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铁路部门0.49亿元,占0.4%。水利部门3.10亿元,占2.6%,用于河渠堤坝绿化。
  国土部门11.95亿元,占9.9%,用于矿区植被恢复。
  中小企业部门6.96亿元,占5.8%,用于工业园区绿化。
  各部门投资详见附件五。
  (四)年度投资计划。
  工程建设总投资120.91亿元。其中,2008年投资30.69亿元,占总投资的25.4%;2009年投资42.54亿元,占35.2%;2010年投资47.68亿元,占39.4%。2010年后,还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绿化类型分年度投资详见附件四。
  二、资金筹措
  (一)筹措原则。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是全省一项集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于一体社会系统工程,应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政府和企业、社会并重的原则,采取财政补助、部门整合、吸引外资、企业投资、群众投劳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山上绿化资金主要由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安排解决。通道绿化主要由交通、铁路部门负责落实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维护费中提取绿化资金,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落实造林绿化资金。
  (二)筹措方案。
  经分析测算,2008-2010年规划从以下渠道筹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120.91亿元。
  1.争取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投资9.13亿元,其中: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投资3.0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0亿元,长(珠)防林工程0.9亿元,林业血防工程1.26亿元,中央油茶产业发展资金及部门农发经济林项目资金0.97亿元。
  2.财政部门3年安排“一大四小”造林苗木补助专项资金9.0亿元,平均每年安排3.0亿元,主要对村庄绿化、路沟渠(林网)及荒滩荒地绿化进行苗木补助。
  3.林业部门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投入3.0亿元,每年筹集1.0亿元。
  4.相关部门筹集资金79.48亿元。交通部门负责筹集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绿化带建设资金3.42亿元;建设部门负责筹集城市绿化、建制镇绿化资金49.21亿元;铁路部门负责筹集铁路绿化资金0.49亿元;水利部门负责筹集河渠堤坝绿化带资金3.10亿元;国土部门负责筹集矿区植被恢复资金11.95亿元;中小企业部门负责筹集工业园区绿化资金6.9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支农资金整合4.35亿元。
  5.外国政府贷款造林投入4.76亿元。其中,日元贷款造林投入1.24亿元,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投入1.6亿元,亚行贷款造林投入1.92亿元。
  6.民营企业、各类林业投资主体投入9.0亿元。
  7.城镇适龄公民绿化费投入0.6亿元,每年筹集0.2亿元。
  8.群众自筹及义务植树投劳折资5.94亿元。
  三、效益分析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既是一项生态工程,又是一项社会工程。工程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提升绿化水平,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山上将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生态服务功能。山下将形成以园林城市、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生态村庄为主体,点、带、网、片相结合,层次合理、功能完备的绿化体系。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森林资源总量有较大增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工程建设注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树种选择上充分尊重林农意愿,以速生用材树种、珍贵阔叶树种以及经济树种为主,尽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经营者收入,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工程带动林木种苗生产等上游产业和木材、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完善林产工业的产业链,提高林产工业企业的利润。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明显。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力从事植树造林、苗木培育、抚育管理等生产活动,为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社会参与、全民植树造林,大力宣传生态文化,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意识。工程建设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将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各市、县(区)应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领导责任,落实部门分工。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乡、村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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