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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

  为抢抓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好市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省、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拓展贵阳市城市发展空间,完善路网结构,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对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要建立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以确保各项重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惩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

  (二)定期、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项目的确定

  (一)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纳入考核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明确责任,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二)由项目领导(指挥)机构制订具体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三)重点工程涉及的区(市、县)按其承担的任务,参照执行。

  (四)具体建设项目同时纳入相关主管部门和涉及的区(市、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考核内容

  建设项目考核按工作性质分为三大类:

  (一)推进保障工作。主要考核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可研报告、工程规划报批、用地报批、设计、环评、立项批复、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推进情况,维稳工作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工作。主要考核市直牵头部门、项目涉及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完成情况,征地拆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因征地拆迁引发问题处理情况等。

  (三)项目工程建设。主要考核建设单位协调、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控制工程概算和工程款支付情况,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和决算资料完整以及按时完成综合验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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