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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凤祥经营性招拍挂用地等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凤祥经营性招拍挂用地等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69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凤岗的92630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同安区人民政府

凤祥01-04、19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

商住

49012

祥平街道凤岗社区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凤祥01-05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

商住

34578

祥平街道凤岗社区

凤祥01-05号地块市政道路

道路

9040

祥平街道凤岗社区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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