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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必须做好所辖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对省属煤炭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煤矿改建扩建项目的核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批、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的核定、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工作,对审批、核定等职责负有审查把关责任。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伍建设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准入管理工作。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有审查把关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符合国家或省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新建项目的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有审查把关和监督管理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资源枯竭矿井,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负责对无证采矿、非法盗采、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对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批准扩储、发放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负有审查把关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非法开采和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及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负责煤矿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对颁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煤矿违规使用爆炸物品和向正常生产矿井、未开工生产、停产整顿等煤矿违规供应爆炸物品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供电企业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对关闭、违法违规等煤矿依法中断供电和防窃电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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