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豫政〔2009〕4号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强化措施,克难攻坚,扎实推进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截至2008年11月底,全省共拆除粘土砖瓦窑厂7984个,占各类粘土砖瓦窑厂总量的86.8%;复垦31.7万亩,占粘土砖瓦窑厂占地总面积的87.2%,提前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五年内关闭全省粘土砖瓦窑厂70%以上、减少占地约12.5万亩”的整治目标,累计生产新型墙材791亿块标砖,新增产能297亿块标砖,取得了保护耕地、改善环境、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显著成效。全省有12个省辖市、125个县(市、区)公示全部拆除辖区内的粘土砖瓦窑厂。在治理整顿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激励先进,发扬成绩,省政府决定对巩义市人民政府等90个先进集体和赵湘红等129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切实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倍努力,务求实效,为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河南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南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1:
河南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巩义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尉氏县国土资源局
通许县人民政府
杞县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
偃师市人民政府
孟津县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
伊川县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