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三香片区经营性招拍挂用地等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63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社区、阳翟社区、卿朴社区、大同街道碧岳社区、大同街道共61764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
单 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三香片区03-23地块02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
| 商住用地
| 14811
|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 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同安阳翟安置房
| 安置用地
| 22722
| 祥平街道阳翟社区
|
5650
| 祥平街道卿朴社区
|
同安九耀山地块纵二路市政道路
| 道路用地
| 18478
| 大同街道碧岳社区
|
103
| 大同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