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三)补贴的品种:2008年12月1日起进入推广阶段后,家电下乡补贴的品种增加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个品种,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四)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彩电限价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限价2500元以下,手机限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限价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五)补贴数量:试点期间即2008年11月30日前,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三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不超过2台(部);2008年11月30日后,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1台(部)。超过限定数量部分不予补贴。
(六)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四、补贴对象、标准及申报
(一)补贴对象:河南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际开票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申报: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规定执行。
五、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河南冰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