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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的通知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部门备案。(六)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职责和措施

  (一)部门职责。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

  商务部门总体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做好组织销售、货源供应、市场秩序等方面工作,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力保市场稳定。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审核、兑付等方面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负责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协调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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