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十一)延续公益性岗位援助和“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援助政策。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期限可再延长3年,按政策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享受3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但如果失去公益性岗位后可能重新致贫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棚改回迁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要继续保留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对少数不符合条件,但确需帮扶的失业人员,也要纳入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援助政策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十二)做好公益性岗位储备。全市要储备5000个公益性岗位,其中:市本级储备2000个、县(区)各自储备500个,随时用于安置因金融危机影响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继续开发传统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要不断创新公益性岗位工种,把需求旺盛的健康管理师、花艺环境设计师、育婴师、公共营养师、形象设计师、社会文化指导员、社区服务(助残、护老、托幼、物业等)、居家养老、老年康复、残疾人康复、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外包等领域作为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的重点。同时,继续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和管理,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
(十三)不停顿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并做到市中心劳动力市场每周召开3次,县(区)每周召开2-3次就业洽谈会。同时根据全市企业裁员情况,还要随时召开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及时为因金融危机影响产生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和返回我市的本溪籍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政策帮扶。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引领创业带动就业
(十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各类创业培训机构要将创业培训重点转向因金融危机影响产生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帮助他们树立创业理念,掌握创业知识,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十五)利用创业孵化基地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要为进入基地的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非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和经营产地,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十六)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做好协调和沟通,给创业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所办企业类型、自谋职业和吸纳就业的实际情况,及时保证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开展创业咨询,提供创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服务窗口,设专人开展服务。要及时组织创业专家咨询团成员和创业指导师,开展上门服务、电话咨询、集中辅导,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持续有效的专业化指导服务,降低创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