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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
(本政发〔2009〕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本溪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市政府现就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理解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重大意义
  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就是要在坚持和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善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形成和谐的执法、守法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型行政执法机制。
  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对现行国家行政管理理念、方式、作风的重大变革,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需要;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二、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基本原则
  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是实行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是在行政执法领域进行的理念和制度创新。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执政为民与公正执法相统一。执政为民是党中央确定的执政理念,行政执法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就是要求全体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行政执法活动,通过公正的、人性化的执法,实现执政为民的目的。
  (二)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执法实践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在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中,注重研究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执法活动中的具体情况,既要重视合法性,更要重视合理性的运用,切实将合理性原则落实到位,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并行并重。
  (三)坚持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按照现代管理理论,管理就是服务。不讲服务的管理,既不利于管理对象的接受,也不易达到管理效果。在创建行政执法新机制活动中,要全面推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经验,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四)坚持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国家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和尊严。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就是要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普遍推行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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