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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本溪市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坚持科学发展、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全面振兴”系列实践活动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学组发〔2008〕7号)要求,市决定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环保攻坚惠民”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环境美化、植被恢复、村屯绿化等问题,优化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及省改水专项资金,建设饮水工程49处,解决37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划定和调整地表水源保护区,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采、选矿等排污企业,取缔水源地附近污染源。
  2.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组织制定乡(镇)、村建设规划及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村方案。2009年2月底前建成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9个省级环境优美村。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交通干线路灯安装率达到100%。乡(镇)建成区绿化率大于20%、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安全种植户数和利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分别达到农户总数的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以上功能区标准。乡(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散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卫生养殖户数达到农户总数70%以上。全面开展改厕工作。大南沟村等9个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完善2个乡(镇)和9个村的文化活动基础设施,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乡(镇)建成区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杜绝生态破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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