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任务
(1)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有效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渠道。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经营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储存管理措施。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和申报工作。要督促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完善自律机制,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种植养殖环节
进一步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覆盖面。
(三)整治流通环节
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