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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
  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关监管部门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定期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要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2月3日前和3月8日前形成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性小结,4月13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联系电话:2808324,28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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