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奶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奶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奶业稳步发展,饲养规模不断扩大,奶类产量持续增长,对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8年全区奶牛存栏38万头,鲜奶总产量110万吨,日产鲜奶3000余吨;乳品加工企业24家,年加工鲜奶80多万吨。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因“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和进口奶粉冲击等原因影响,乳品市场消费不振,生鲜奶收购价格持续下降,奶牛养殖效益下滑,奶农养殖信心受挫,非正常淘汰奶牛现象比较突出,奶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奶业主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既要认真解决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恢复养殖信心,坚决防止宰杀淘汰高产奶牛现象的发生,稳定奶牛存栏,又要着眼长远发展,加快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合理核定原料奶参考价格
由吴忠、银川等奶业主产区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生鲜奶生产成本,兼顾奶农、乳品加工企业利益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并定期或适时发布生鲜奶收购参考价,作为生鲜奶购销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依据。
三、加大对乳品加工企业生鲜奶收购支持力度
对国家公布确定的自治区乳制品加工企业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间原料奶收购新增贷款,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区内外乳制品加工企业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收鲜奶的,按照增加量,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产品覆盖面较广、人员素质较高的夏进乳业等7家乳品加工企业购置的快速检测设备(主要是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由自治区财政每台给予10万元的补助。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区内外生鲜奶收购运输车辆,实行全境内免费通行。规模以上乳品加工企业,享受自治区对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宁财企发〔2008〕1392号)。乳品加工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及时兑付奶农奶款,坚决制止随意拒收限收合格生鲜奶、压级压价、克扣奶农等行为,保障奶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