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到2012年,全省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40%,2020年达到80%。
(五)基本原则。(1)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通过推动农户联合和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服务。(2)发展与规范并重。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多形式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3)实现互利共赢。以谋求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宗旨,把发挥创办人员的积极性与普通成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和发展合作组织的积极性。(4)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用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方法,实行民主管理。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培训服务,帮助合作组织解决实际困难。
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结合起来
(六)立足产业加快发展。围绕发展高效种养业,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种养大户、农村基层干部、科技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等农村能人,利用各自优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速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效益。到2012年,全省从事优势特色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有意愿的都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发展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流通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创建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店等新型流通业态。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
(八)做大规模做强实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带动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高效种植业、养殖业水平,形成“一乡(村)一品”、“一品一社”的发展格局。在明晰产权、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水平。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一批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影响、上规模、竞争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省每年重点培育发展100个具有自主品牌、产业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带动农民增收显著、运行规范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