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做好民生价格工作,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稳定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二是进一步降低医药价格。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降低部分矛盾突出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完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及住院和门诊一日清单、结算清单制度,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减轻患者负担。三是改进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整顿规范住房交易环节收费和入住环节收费,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明码标价制度,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五、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进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努力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一是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及预警工作。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石油、钢材、化肥以及猪肉等副食品的价格监测,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影响价格变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准确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三是健全价格调控手段。要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健全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要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平抑市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篮子”工程。要继续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市场价格。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一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强农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惠农收费政策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围绕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医药、教育、交通运输等价格收费检查。二是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三是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健全价格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四是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地区联网、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重要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