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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3个省辖市和昆山、张家港、常熟、吴江、太仓、江阴、武进等7个县(市、区)审计局,对各自市、县(市、区)对口支援的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不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县(市、区)审计局,对各自县(市、区)支援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资金实施审计。
  3.各省辖市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
  4.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审计机关对本地区援建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专业审计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必要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二)审计方式。对口援建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任务繁重。为有效开展审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和援建效果,采取由各级审计机关分头组织实施的方式,对援建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全面、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按照“谁审计、谁公告”的原则,由各级审计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告对口支援审计情况。
  四、审计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灾后恢复重建社会影响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灾后恢复重建,是中央交给江苏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江苏义不容辞的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对口支援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款物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恢复重建上,用到灾区群众身上”;“严把审计关,确保援建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及时、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对口支援审计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安排审计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并根据援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及时、全面、准确地上报审计情况和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四)加强廉政建设,做好保密工作。各参审单位在做好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保密规定,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
  (五)各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对口支援审计工作,及时做好援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跟踪审计意见,做到边审计、边整改,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得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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