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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
  江苏省林木补偿参考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类别

林龄

单位

补偿标准

 

新造林

元/株

按实际所消耗的资金、劳力计算或按10元/株计

幼龄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3000-45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中龄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2500-35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近熟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2000-30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成熟林

元/亩

杨、柳、水杉、池杉、泡桐、刺槐、松等

1000-2000

榉树、银杏等珍贵用材树种

按以上标准1.5-2倍计算

防护林

特用林

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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