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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等开展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25件,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5件)
  (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厅起草)。
  2.为预防和减少水上人员遇险的发生,规范水上搜救行为,保护水上人命安全,制定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海事局起草)。
  3.为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4.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制定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技厅起草)。
  (二)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合理利用资源,制定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
  2.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制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农林厅起草)。
  3.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起草)。
  4.为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水域资源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5.为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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