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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南京信息服务业的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引领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信息服务业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科技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局、档案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统筹协调信息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此外,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间业务交流和资源整合,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研究制定信息服务业企业认证标准,加强信息服务业企业认证工作。

  市发改委、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南京特点和实际的信息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信息服务业范畴,建成信息服务业网上统计系统,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及时为政府主管部门预测、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南京信息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并根据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对统计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制度,及时科学准确地分析全市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

  四、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制定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通过扶持和实施一批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推动信息服务业的整体发展。结合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最新趋势和我市实际,组织编制年度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发展重点。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对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信息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信息服务业各类公共支撑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合作业务的开展,以及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等。各区县也要尽可能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扶持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科技三项经费、自主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资金的安排都要向信息服务业有所倾斜。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5〕132号)等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现阶段,对经过认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认证办法由市信息服务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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