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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不确定性增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增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9号)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全市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努力稳定农民工就业

  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总体要求,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稳定就业。要积极引导国有和大中型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少裁员,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特别是大规模裁减农民工的情况。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中、与企业签定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可按照市政府稳定就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因企制宜实行灵活的工时制度。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在安排农民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脱产半脱产培训时,可采取与农民工协商约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修改分配制度等方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要落实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金融贷款、就业促进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要进一步推动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

  二、加大就业培训服务力度,做好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各项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对就近就地就业和继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展转移前技能培训,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农民工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围绕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技能等级为主的职业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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