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凡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求职登记手续。2009年要全面推进充分就业保障街镇和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全面向农村延伸。要筹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利用春节后农村劳动者集中进城求职的时间,通过举办招聘洽谈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帮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劳动保障、建委、建工等部门要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甚至逃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各类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地址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加大农民工维权宣传力度,引导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依法维权。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开展农民工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农民工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享受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本市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安排组织好运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要切实维护好车站、码头和客运车船的公共秩序,确保农民工不滞留,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