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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度。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化工、造纸、食品、酿造、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95号)确定的淘汰计划,按期完成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2009年1月底前完成2008年淘汰任务统计工作,2009年2月底前确定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时间进度表,2009年1季度前确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防止死灰复燃。2009年底前关停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贵阳电监办、地方各级政府。
  (三)强化污染监督管理。
  1.全面建设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网络。2008年底前所有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要求完成污水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同时,建设中央控制系统,确保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核查的有关要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和建设中央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建设厅。
  2.加强污水处理项目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掌握、调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运行、建设情况,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在建和运行项目必须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建设和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3.强化对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的监管。加大对火电机组新建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和已建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力度,确保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脱硫设施同步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并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查。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贵阳电监办。
  4.加强对其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进度,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5.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查,主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程实施进度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在促进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贵阳电监办。
  (四)制定并落实有利于污染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
  1.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地方各级政府应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申报文件的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地方各级政府。
  2.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前将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地方各级政府。
  3.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加强对中央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按照早减早奖、多减多奖的原则,优先安排工作进展快、能尽快实现COD减排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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