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8〕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贵州”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测绘事业发展
(一)客观分析我省测绘工作的基本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基础测绘投入少,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特别是大比例尺地图及数字化产品短缺,航空遥感数据源不足,基础测绘成果更新速度慢,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低,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测绘统一监管乏力等突出问题,客观制约和影响我省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现代测绘技术是国家和地区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版图和重要地理信息要素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等权属测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的水平,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着力营造测绘事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地方性测绘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基础测绘投入和更新机制,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测绘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和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测绘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我省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