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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河流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以城市河段和主要跨河桥梁上下游河道可视范围内作为建设重点,优先实现城市段河道和主要跨河桥梁两侧河道景观化的目标。
  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建设工程,必须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实效。一要坚持防洪、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二要坚持科学规划。对不同河流、河段(城市与乡村河段、干流与支流、凹岸与凸岸等)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不同治理方案。我市的辽河、绕阳河作为省重点生态建设河流,建设规划由省组织完成。在省重点河流河道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所管辖河流(段)河道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工作。三要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与辽河水质污染治理项目相结合,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提高治理水平。四要坚持科学实施,注重治理效果,节省工程投资,发挥有限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落实建设资金,调动各方参与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省以上投资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补助的形式,对鞍山市补助标准为补助总投资的30%。市财政补助工程建设资金的30%,县(市、区)财政自筹40%。全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2373.59万元,省补助资金为712.08万元,市县自筹1661.51万元。其中,重点整治的大型河流-辽河、绕阳河计划投资1796.44万元,省补助538.93万元,市县自筹1257.51万元;其它河流计划投资577.15万元,省补助173.15万元,市县自筹404万元。
  市本级对全市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视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工程进度进行相应补助。各地区要在坚持政府投入的同时,广泛调动各方面参与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采取土地使用权者自行营造、承包、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实施河道生态工程建设,推动工程建设的实施。
  四、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目标考核
  为加强对全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建立鞍山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
  秦国夫 副市长
  副召集人:
  麻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王 伟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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